A:
您好,
合夥營利事業,依照《商業登記法》申請設立登記後,合夥人、出資類型、數額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,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,在繳納稅款或者提供擔保後申請變更登記,否則,原登記合夥人仍應當承擔合夥營利事業所欠的稅款。
第二,根據民法第六百八十一條的規定,當合夥人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合夥人的債務時,合夥人應當對不足的金額承擔連帶責任。合夥人的債務,包括合夥人未繳納的營業稅,依照《增值型和非增值型營業稅法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,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銷售貨物或者勞務的營業人,沒有單獨繳納的問題。
根據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,所有債務人在連帶債務全部履行前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。因此,在合作事業中,你必須承擔連帶責任,並支付所有的稅款。
另外,合夥組織的成立和存續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合夥人。商業合夥組織只有一個合夥人退出合夥人的,缺乏存續要求。合夥人應當解散清算,依照《商業登記法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關閉登記。
以上提供卓參,如有進一步提問,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,謝謝。
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
主題分類
熱門諮詢
有限公司?股份有限公司?還是行號?你想開什麼公司?客戶創業前經常會對這個問題進行思考和比較。
下表僅簡單比較了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和行號之間的差異。然而,考慮到公司的性質,它還涉及到股東的數量、成本和公司未來的發展需求。
簡而言之:在設立復雜性方面: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。在未來可能的成本(如會計費用)中,也是: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。 <有限公司<股份有限公司。在將來可能的成本上(比如會計記帳費用),也是:行號<有限公司<股份有限公司。
簡單來說,行號以小企業為主,屬於地方經濟,所以行號不能在市區重複。此外,小店設置行號更容易申請免開統一發票;有限公司給人的印像是經營範圍是全國性甚至全球性的。雖然編號成本相對較低,但編號的債務是無限責任。經營出現問題的,債權人可以向債權人討論個人產權作為賠償,有限公司以出資額作為賠償限額。
設立行號、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比較:
(有關法律法規或因政府法規修改而發生變化的,僅供參考,以政府公告為主)
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52號11樓
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
只要公司和行號開通,就會收到統一的編號,然後可以開具進項發票或銷項發票(公司強制開具發票,行號不一定),也可以幫助員工投入勞動健康保險。
未來行號不能改為有限公司,有限公司不能改為行號
公司的結局一定是有限公司的四個字,除此之外,組織都是行號,如:企業社、工作室、餐廳…等
行號與公司的主要區別如下:
類型
行號
有限公司
股份有限公司
公司名稱及規定
XX商店
XX商行
XX企業社
XX實業社
*本縣市不得重複
XX有限公司
XX工業有限公司
XX貿易有限公司
XX皮具有限公司
*全國不得重複
XX有限公司
XX工業有限公司
XX貿易有限公司
XX皮具有限公司
*全國不得重複
資本額
不限
*特殊行業例外
不限
*特殊行業例外
不限
如何強制執行商業銀行或企業社?債務人是商業銀行(企業社)或有限公司,可強制執行的財產範圍有什麼區別? -【台中/台北律師】吳律師的部落格
設立營業登記時,可根據設立的規模大小型態選擇登記為「行號」或「公司」。行號多以「企業社」、「實業社」或「商行」為了命名,公司以「有限公司」或「股份有限公司」常見名稱。
「行號」這是一個非法人。雖然商業銀行的名稱被用於外部業務交易,但實際交易主體仍然是行號的負責人,負責人必須對商業銀行的債務承擔無限的清償責任。 (若為合夥人,則合夥人共同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)。
「公司」作為法人,所有對外交易均以公司名義進行。根據《公司法》第九十九條的規定,除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,造成公司承擔特定債務,明顯難以償還的,情節重大、必要的,股東應當承擔償還責任。原則上,有限公司股東只對其出資額負有限責任。
總結:債務人如為「行號」,強制執行對象可以是行號財產或者負責人及合夥人的個人財產;「有限公司」,只能以公司財產為強制執行目標,不能與公司董事或股東的個人財產相比。
吳律師